安全生产实务Safe Production Practice

 乡、镇人民政府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是什么?

作者:安监护法 来源:互联网时间:2020-10-10

《安全生产法》第八条第三款规定:乡、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、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,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、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。

由此可见,乡、镇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主要包括如下两方面:一是按照有关法规规定的职责,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;二是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。这就要求乡、镇政府以及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,打破地方保护主义,不要充当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的保护伞,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便利,切实保证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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